不要让黎强被黑老大
黎强真是重庆打黑风暴中的一朵奇葩。本来,依据之前的公开信息,黎强是引发重庆展开打黑专项行动的第一人,黎强涉黑案,也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庆涉黑第一案…,然而在10月末为期6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黎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激烈地举证和质证,目前尚无定论。
在等待择日开庭的同时,我们不妨重温一个常识:如果黎强是黑老大,只能“因为涉黑,所以黑”,而不是“因为在打黑,所以全都黑”。毕竟“说你黑你就黑,不黑也黑!”这样的娇不能随便撒:搁在青春偶像剧里,这叫“打情骂俏”;但搁在刑侦剧里,这只能算“吓唬谁呢”。
黎强受审 断然否认自己是黑社会
| 庭审直达区:是不是黑社会组织,只能用证据说话 | ||
[定性难点:公审情况超乎想象,只能一边进行司法实践一边研究]
标题语出自重庆市高院副院长陈彬,前段一审的杨天庆、谢才萍等案,因涉及杀人、毒品、赌博等行为,在刑法上很好定性,而黎强案的难点在于它有合法的组织。 目前的黎强案呈现出来的特征正是:以合法的形式,既有合法的经营活动,也有具体的组织章程。而且最重要的区分标志:暴力特征正在趋于弱化。引起庭审争议的正是这一点。黑社会犯罪与其他犯罪区别在于:是不是有组织的?是不是以暴力形式的?而检方将从哪些角度补充证据,成为目前最大的悬念。 |
| 然而场外信息的干扰,疑似让过程正在成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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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案的复杂性首先在于,“重庆打黑风暴”这一预设的大背景]
重庆司法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杨天庆、李义、谢才萍等人只是铺垫,重庆真正的“打黑”从重庆交运“黑老大”黎强开始。目前来看,黎强是不是黑老大,还有待商榷。放在“火热进行中”的打黑风暴这个背景色里,是突兀了点。打个比方说,“歪打正着”的算讨巧和幸运,那“正打歪着”,是不是有点小尴尬? [此外,一边倒的媒体报道,则助推“黑老大”在社会舆情上成为事实]
如果你也玩杀人游戏,恐怕对这类平民爱恨交加:脑子清醒不足却热情英勇有余。他们或是搅局的暴民,或是小宇宙爆发的水民。甭管是哪种动机,他们在局中的杀伤力都不容小觑:误导警察和其它平民、贻误寻凶时机、唯一的贡献就是加速游戏的失败。 说回案子,之前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已经在社会舆情上,成功植入“黎强就是黑老大”的概念,比如重庆24名黑老大全部落网、还有黎强黑色经济学,现在也有点小尴尬了吧? |
| 依法打黑才是王道,不要被任何傲慢和偏见所裹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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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需要警惕和重申的正是:黑要打,手段要合法!]
我们很理解薄熙来的“被逼无奈”,也非常赞许此次打黑运动的决心、勇气和执行力,以及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正如重庆检方所说的,“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绝不压低也绝不拔高,打击面绝不缩小也绝不扩大,确保指控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行政预设背景、司法部门意志、社会舆情等,通通不能砸场]
但也正因为打黑诉求的紧迫性,很容易就被没技术含量的道德审判和背景预设误导,再裹上“嫉恶如仇、大快人心”的糖衣,而等不及用证据说话的法律审判。我们讨论本案,意义正基于此:案件审判过程和手段的合法性。 举个形象点的例子,这就好比一场搏击台,PK双方只能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VS现行法律规定,就让它俩堂堂正正地交锋。这是需要我们共同遵守的契约。观众席严禁出现以下砸场子行为:吹黑哨、丢小石头、喷口水、呼着喊着“你丫怎么不去死”。 [事实上,这还是一次极好的判例和机会]
想当年,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也有几位法学专家介入,认为刘涌涉案的关键细节没有足够支撑的证据而希望改判。但敌不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最终维持死刑判决。 现如今,社会的进步和开明在于,让黎强案的细节充分披露,比如黎强和其辩护律师赵长青的语录,媒体和公众才有关注和讨论的语境。需要提醒的是,黎强的罪名只能由法律做主。 |
| 结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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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判是面粉,实实在在的干货;道德审判是水,可惜基本是口水。总把它 俩搅和在一起,我们就那么爱吃面糊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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