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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黎强被黑老大

2009-11-07 16:07:33 百姓信息港www.whbaixing.com_网摘天下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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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真是重庆打黑风暴中的一朵奇葩。本来,依据之前的公开信息,黎强是引发重庆展开打黑专项行动的第一人,黎强涉黑案,也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庆涉黑第一案,然而在10月末为期6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黎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激烈地举证和质证,目前尚无定论。

在等待择日开庭的同时,我们不妨重温一个常识:如果黎强是黑老大,只能“因为涉黑,所以黑”,而不是“因为在打黑,所以全都黑”。毕竟“说你黑你就黑,不黑也黑!”这样的娇不能随便撒:搁在青春偶像剧里,这叫“打情骂俏”;但搁在刑侦剧里,这只能算“吓唬谁呢”。

黎强受审 断然否认自己是黑社会

 
庭审直达区:是不是黑社会组织,只能用证据说话
[前情提要:长达6天的庭审现场都干嘛了]

时间分配:2天法庭调查+3天举证质证+1天法庭辩论

公诉方:三箱卷宗+1894项证据+宣读起诉书2小时+指控9项罪名

辩护方:黎强本人80分钟自辩+断然否认是黑社会

辩护律师赵长青1小时辩护+从理论和证据两方面质证“不符合构成要件”

[庭辩焦点:是黑社会组织还是家族企业?尚需证据和法理进一步支撑]

10月30日庭审,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黎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公诉机关指控,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去年组织出租车罢运;一是谋求成立运营公司联营,在商业上抗衡国有公交公司,在政治上对抗政府管理。

辩方律师赵长青逐一辩驳:出租车罢运事件,公诉方没有举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黎强涉黑、且互相矛盾。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渝强实业等公司,为合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而没有证明,被告是什么形式什么时间领导一个黑社会组织。

[定性难点:公审情况超乎想象,只能一边进行司法实践一边研究]

标题语出自重庆市高院副院长陈彬,前段一审的杨天庆、谢才萍等案,因涉及杀人、毒品、赌博等行为,在刑法上很好定性,而黎强案的难点在于它有合法的组织

目前的黎强案呈现出来的特征正是:以合法的形式,既有合法的经营活动,也有具体的组织章程。而且最重要的区分标志:暴力特征正在趋于弱化。引起庭审争议的正是这一点。黑社会犯罪与其他犯罪区别在于:是不是有组织的?是不是以暴力形式的?而检方将从哪些角度补充证据,成为目前最大的悬念。

然而场外信息的干扰,疑似让过程正在成为结果
[黎强案的复杂性首先在于,“重庆打黑风暴”这一预设的大背景]

重庆司法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杨天庆、李义、谢才萍等人只是铺垫,重庆真正的“打黑”从重庆交运“黑老大”黎强开始。目前来看,黎强是不是黑老大,还有待商榷。放在“火热进行中”的打黑风暴这个背景色里,是突兀了点。打个比方说,“歪打正着”的算讨巧和幸运,那“正打歪着”,是不是有点小尴尬?

[此外,一边倒的媒体报道,则助推“黑老大”在社会舆情上成为事实]

如果你也玩杀人游戏,恐怕对这类平民爱恨交加:脑子清醒不足却热情英勇有余。他们或是搅局的暴民,或是小宇宙爆发的水民。甭管是哪种动机,他们在局中的杀伤力都不容小觑:误导警察和其它平民、贻误寻凶时机、唯一的贡献就是加速游戏的失败。

说回案子,之前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已经在社会舆情上,成功植入“黎强就是黑老大”的概念,比如重庆24名黑老大全部落网、还有黎强黑色经济学,现在也有点小尴尬了吧?

依法打黑才是王道,不要被任何傲慢和偏见所裹挟
[所以需要警惕和重申的正是:黑要打,手段要合法!]

我们很理解薄熙来的“被逼无奈”,也非常赞许此次打黑运动的决心、勇气和执行力,以及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正如重庆检方所说的,“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绝不压低也绝不拔高,打击面绝不缩小也绝不扩大,确保指控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行政预设背景、司法部门意志、社会舆情等,通通不能砸场]

但也正因为打黑诉求的紧迫性,很容易就被没技术含量的道德审判和背景预设误导,再裹上“嫉恶如仇、大快人心”的糖衣,而等不及用证据说话的法律审判。我们讨论本案,意义正基于此:案件审判过程和手段的合法性。

举个形象点的例子,这就好比一场搏击台,PK双方只能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VS现行法律规定,就让它俩堂堂正正地交锋。这是需要我们共同遵守的契约。观众席严禁出现以下砸场子行为:吹黑哨、丢小石头、喷口水、呼着喊着“你丫怎么不去死”。

[事实上,这还是一次极好的判例和机会]

想当年,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也有几位法学专家介入,认为刘涌涉案的关键细节没有足够支撑的证据而希望改判。但敌不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最终维持死刑判决。

现如今,社会的进步和开明在于,让黎强案的细节充分披露,比如黎强和其辩护律师赵长青的语录,媒体和公众才有关注和讨论的语境。需要提醒的是,黎强的罪名只能由法律做主。

 
结语:

法律审判是面粉,实实在在的干货;道德审判是水,可惜基本是口水。总把它 俩搅和在一起,我们就那么爱吃面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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